欧盟委员会近期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整合和监管欧盟内部资本市场的综合方案。此举有望彻底改变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运作方式,使跨境基金分销更加便捷,并简化各项监管流程。该方案包括一项关于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IFM指令)、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指令(UCITS指令)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的总体修订指令,以及一项关于包括金融工具市场条例(MiFIR)在内的多项欧盟法规的总体修订条例。
## 跨境基金分销新规
资本市场一体化的一个主要关注点是跨境基金分销。目前允许基金经理在欧盟范围内分销基金而无需获得各成员国单独授权的欧盟分销通行证将被取消。相反,跨境分销将与产品审批更加紧密地挂钩,并通过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 (ESMA) 的欧盟数据平台进行。此项变更旨在避免来自各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潜在障碍。
## 欧洲长期投资基金 (ELTIF) 的灵活性增强
2025 年养老金改革法案草案首次系统性地将欧洲长期投资基金 (ELTIF) 纳入私人退休保障的重点范畴。它们将被明确认可为新的以回报为导向的养老金计划的合格投资工具。该草案采纳了 ELTIF 法规 2023/606 的扩展范围,其中包括更广泛的资产配置、更便捷的零售投资者准入以及更灵活的赎回规则,从而使 ELTIF 在监管方面对大众市场更具吸引力。
##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采纳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 (ESMA) 关于外包给云服务提供商的指导方针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宣布,将采纳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 (ESMA) 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外包给云服务提供商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旨在指导如何识别、管理和监控与外包给云服务提供商相关的风险。2025 年 9 月发布的该指导方针目前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且不受《数字运营弹性法案》(DORA) 约束的另类投资基金 (AIF) 的托管机构。
## 持有人控制程序的简化
由于德国《银行法》第2c条和《保险监管法》(Inhaberkontrollverordnung,简称InhKontrollV)第17条规定的通知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1月25日起,持有人控制程序的某些简化措施生效。这些简化措施尤其涉及通知人先前提交的文件和声明;即使这些文件和声明已超过两年,只要仍然有效且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或之前因其他原因提交的主管国家监管机构)仍可获取,则无需重新提交。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现在将进入立法程序,并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进行进一步磋商。这一新进展预计将对金融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基金经理和投资者必须密切关注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通过了解这些提案的影响,他们可以应对其中的复杂性,并抓住这些变化带来的机遇。




